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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部分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巫溪府發〔2025〕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縣政府就現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清理結果,決定將《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縣內仔豬調運秩序的通告》等5件文件(詳見附件)予以廢止。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巫溪縣人民政府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表
巫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巫溪縣人民政府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表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廢止理由 |
1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規范縣內仔豬調運秩序的通告 |
巫溪府發〔2020〕5號 |
階段性管理需求已達成 |
2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7〕17號 |
上位法規已廢止 |
3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小微企業扶持實施細則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4〕37號 |
上位規定已修改 |
4 |
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巫溪縣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巫溪府發〔2018〕2號 |
階段性管理需求已達成 |
5 |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巫溪縣鼓勵煤礦關閉企業轉型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
巫溪府辦發〔2017〕44號 |
文件載明的有效期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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