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府征地方案確定公告〔2025〕3號
本府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間,以《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古路鎮麻柳村三社、大泉村四社集體土地(部分)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巫溪府征地方案公告〔2024〕25號)依法對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了公告,現對該方案予以確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巫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古路鎮麻柳村三社、大泉村四社集體土地(部分)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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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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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古路鎮麻柳村三社、大泉村四社
集體土地(部分)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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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后鴨子溝隧洞工程)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慶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1〕14號)、《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渝規資規范〔2023〕10號)和《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巫溪府發〔2023〕31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土地現狀
擬征收古路鎮麻柳村三社集體土地0.4464公頃、大泉村四社集體土地0.8596公頃,以上共計征收土地1.3060公頃。具體征收范圍以勘測定界圖(附件之附件1)為準。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后鴨子溝隧洞工程)建設。
????三、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分地類,按照市政府制定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積計算。區片綜合地價中,土地補償費占30%,安置補助費占70%。
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由巫溪縣土地征收事務中心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的8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積發放給承包經營戶,土地補償費的20%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發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
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由巫溪縣土地征收事務中心按照35000元/人的發放標準支付給人員安置對象。安置補助費支付后有結余的,結余部分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縣政府安排資金予以補足。
(二)農村房屋補償費。
本項目征地范圍不涉及住房拆遷,不進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被征收土地面積扣除房屋和林地后的面積為準,每畝定額補償8000元。
墳墓實行據實清點補償,按照《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巫溪府發〔2023〕31號)規定執行。
四、安置對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員安置。
人員安置對象范圍及具體確定辦法,按照《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巫溪府發〔2023〕31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本次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共12人,其中:古路鎮麻柳村10人,大泉村四社2人。由巫溪縣土地征收事務中心采取發放安置補助費的方式進行安置,每個人員安置對象的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為35000元。
(二)住房安置。
本項目不涉及住房拆遷,無住房安置。
????五、社會保障
對符合條件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繳費補貼。具體如下:
(一)補貼對象。征地人員安置對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人員。
以下人員不屬于補貼對象:1.按照或參照渝府發〔2008〕26號文件規定,已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被征地安置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2.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國定居且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征地人員安置對象。
(二)補貼年限。根據補貼對象在征收土地公告當月的年齡確定補貼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體補貼年限如下:
年齡 |
補貼年限 |
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 女性:年滿40周歲及以上 |
15年 |
男性:年滿40周歲不滿50周歲 |
14年 |
年滿38周歲不滿40周歲 |
13年 |
年滿36周歲不滿38周歲 |
12年 |
年滿34周歲不滿36周歲 |
11年 |
年滿32周歲不滿34周歲 |
10年 |
年滿30周歲不滿32周歲 |
9年 |
年滿28周歲不滿30周歲 |
8年 |
年滿26周歲不滿28周歲 |
7年 |
年滿24周歲不滿26周歲 |
6年 |
年滿22周歲不滿24周歲 |
5年 |
年滿20周歲不滿22周歲 |
4年 |
年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 |
3年 |
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 |
2年 |
(三)繳費補貼標準。繳費補貼標準為5500元/人·年。
(四)其他事項。具體補貼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征地人員安置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實施繳費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96號)執行。
六、其他事項
涉及生產經營活動搬遷的,按照《巫溪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巫溪府發〔2023〕31號)第十二條規定對生產經營者一次性給予搬遷補助費。
????七、監督檢查
在實施征地過程中,被征地拆遷群眾對有關人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征地政策規定可進行舉報,經調查核實,情況屬實并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本方案僅適用于實施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后鴨子溝隧洞工程)征地范圍內的補償安置方案。
九、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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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附件:1.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后鴨子溝隧洞工程)勘測定界圖
??????????????2.土地分類面積和征地安置人員情況表
??????????????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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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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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縣柏楊河流域上磺古路片區綜合治理項目
(后鴨子溝隧洞工程)勘測定界圖
附件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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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類面積和征地安置人員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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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屬單位 |
本次征地前總面積 |
本次征地前耕地面積 |
本次征地分類面積 |
人員安置對象人數 | ||||
總面積 |
其中 |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
巫溪縣古路鎮麻柳村三社 |
58.71 |
31.8593 |
0.4464 |
0.4464 |
0.3402 |
0 |
0 |
10 |
巫溪縣古路鎮大泉村四社 |
116.5087 |
16.7653 |
0.8596 |
0.8596 |
0 |
0 |
0 |
2 |
合計 |
175.2187 |
48.6246 |
1.3060 |
1.3060 |
0.3402 |
0 |
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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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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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表
????????????????????????????????????????????????????????????????????單位:畝、人、萬元/畝、萬元/人、萬元
被征土地 所有權人 |
征地 面積 |
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
土地補償費金額 |
安置補助費 |
兩費合計 | |||||||
支付后有結余 |
支付后無結余 | |||||||||||
人員安置對象人數 |
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 |
安置補助費結余部分 |
補償 金額 |
人員安置對象人數 |
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 |
安置補助費補足部分 |
補償 金額 | |||||
巫溪縣古路鎮麻柳村三社 |
6.696 |
4.3 |
8.637840 |
10 |
3.5 |
14.845040 |
35.000000 |
43.637840 | ||||
巫溪縣古路鎮大泉村四社 |
12.8938 |
4.3 |
16.633002 |
2 |
3.5 |
31.810338 |
38.810338 |
55.443340 | ||||
合計 |
19.5898 |
25.270842 |
2 |
31.810338 |
38.810338 |
10 |
14.845040 |
35.000000 |
99.081180 |